常人发[2007]52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人事局(政治部),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工资。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湘人发〔2006〕134号文件中“公务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简称“滚动晋级”,下同)规定的操作办法。
1、“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是指任职年限或者套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
2、“滚动晋级”是“滚动”晋升级别,不是“滚动”晋升工资档次。工资套改后,公务员级别工资档次不再对照级别工资套改表确定。
3、“滚动晋级”后,其级别工资应以原级别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4、工资套改后“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方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
5、工资套改后“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方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
6、公务员“滚动晋级”后,其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正常晋升级别的年限,从“滚动晋级”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7、有关高定级别的具体规定,国家将另行制定。待国家政策正式出台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实施高定级别人员的“滚动晋级”工作。
二、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连续两年(2006、2007)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机关公务员,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机关工人,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个岗位工资档次。以后此项工作以此类推。
三、从2008年1月1日起公务员同时晋升级别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五、2008年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工资的范围,限于2007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此工作在年度考核完成后进行。今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工资的人员,必须是上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六、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不随在职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工资时调整,只随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才相应增加离休费和适当增加退休费。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